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第十六条有效出席会议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履行参加表决的法定职责,并服从依法表决的结果。会议主持人宣布议案交付表决后,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得再对该议案发表意见,但与表决有关的程序问题除外。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8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