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前,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就会议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做好审议准备。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应当遵守议事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认真听取各项报告,积极参加审议;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分组会议、联组会议上的发言,应当围绕会议议题,观点明确,实事求是,简明扼要。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