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第十七条有效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密切联系群众,通过各种形式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向常务委员会反映情况,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严格落实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联系省人大代表的制度要求,加强与基层省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听取、吸纳和反映省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8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