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台湾同胞投资促进条例第三十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台商投诉协调中心负责受理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诉并且根据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台湾同胞投资者的重大投诉事项,或者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处理的投诉事项,可以由市人民政府台商投诉协调中心提请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理。司法机关、行政复议机构与台湾事务办事机构建立台湾同胞投资者案件诉调、复调对接机制。推动本市与其他地区加强区域协作,建立健全台湾同胞投资者投诉信息互通机制和重大投诉纠纷事项通报协调机制。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