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台湾同胞投资者与其他主体发生投资纠纷,或者认为其投资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依法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和解或者调解;

(二)申请仲裁;

(三)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

(四)申请行政裁决;

(五)申请行政复议;

(六)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举报或者申请法律监督;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