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台湾同胞投资促进条例第二十九条有效台湾同胞投资者与其他主体发生投资纠纷,或者认为其投资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依法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和解或者调解;(二)申请仲裁;(三)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四)申请行政裁决;(五)申请行政复议;(六)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举报或者申请法律监督;(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