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台湾同胞投资促进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一)义务教育;(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五)法律援助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六)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