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台湾同胞投资促进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可以申请智能化、绿色化等示范和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获得认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与本市企业享受同等支持政策。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