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四章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全部或者部分丢失、灭失、损毁的,车辆所有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和车辆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换发新的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重新编发号牌号码,同时发放新的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并收回未丢失、灭失、损毁的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