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测绘成果生产、保管、利用单位应当对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的获取、持有、提供、利用、销毁情况进行登记并长期保存,实行可追溯管理。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