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提出明确的利用目的和范围,报测绘成果所在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经审查同意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测绘成果的秘密等级、保密要求以及相关著作权保护要求。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