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