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收购废旧电力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