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六章 电力设施突发事件的处置第四十三条有效电力设施突发事件发生后,电力企业应当立即采取下列措施,组织开展救援工作:(一)消除危险源,控制事故扩大;(二)对遭受破坏的电力设施进行抢修,排除障碍;(三)其他应急措施。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