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电力设施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征用集体或者个人所有的交通工具、房屋、设施、设备的,使用后应当予以返还并支付征用费,不能返还或者造成损坏的,征用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