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三章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和待遇第十二条有效社会保险机构应当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业人员建立个人帐户,具体记入下列内容:(一)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二)个人缴纳的全部基本养老保险费;(三)从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按一定比例记入部分;(四)个人帐户储存额的利息;(五)1995年9月30日前,国家和省规定认可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