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三章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和待遇第十三条有效从业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转移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其转移。跨省转移时,按国家有关规定,转出地社会保险机构应当向转入地的社会保险机构转移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的全部储存额。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