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章 监管执法第六十八条有效有关政府部门应当提高监管效能,优化监管方式,坚持无事不扰原则,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及时发现问题,逐步降低现场检查频次。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