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知识产权等有关政府部门应当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的举报、投诉、维权和援助平台,完善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的案件移送和线索通报制度。

市知识产权部门应当鼓励、引导企业提升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建立专利预警制度;支持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目标市场的知识产权预警和战略分析服务。

市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和维权援助机制,指导企业、行业协会制定海外重大突发知识产权案件应对预案,支持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争端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援助。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