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市场环境第十五条有效本市推进科技重点产业发展。经营主体可以利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现有资源,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经依法登记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可以用于科技孵化、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落地等项目建设。支持在本市设立国际科技组织或者联盟、国际知识产权组织或者其分支机构。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