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五章 法规的解释第五十三条有效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地方法规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