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地方法规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