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五章 法规的解释第五十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各县(市、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的解释要求。地方法规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