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五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规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地方法规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