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文物数字化建设。

文物收藏单位应当逐步建设文物藏品数字化信息库,推进相关文物信息高清数据采集。鼓励利用新型传播载体,对文物进行多元化展示。鼓励提升数字化监控水平,对文物状况进行实时监控。探索制定文物资源资产管理信息数据规范,建立资产管理信息集中共享机制。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