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诊疗活动中的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诊疗废弃物处置等工作,使用符合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