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四章 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第三十条有效通过道路运输动物进入本省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设立的指定通道,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监督检查并进行防疫消毒,监督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本省。未经指定通道进入本省的动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收。通过铁路、航空、水路运输动物进入本省的,应当接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需要,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车站、港口、机场派驻官方兽医或者工作人员。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