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二章 动物疫病的防控第十三条有效动物饲养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开展动物疫病检测。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