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兽用生物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者的监督检查。

用于动物防疫的疫苗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