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生物医学新技术促进规定第十六条有效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展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应用:(一)未经临床研究证明安全性、有效性的;(二)存在重大伦理问题的;(三)未通过转化应用项目审查,或者转化应用项目依法已经暂停或者终止实施的;(四)法律法规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