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展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应用:

(一)未经临床研究证明安全性、有效性的;

(二)存在重大伦理问题的;

(三)未通过转化应用项目审查,或者转化应用项目依法已经暂停或者终止实施的;

(四)法律法规和国家明令禁止的。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