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数据中心发展规定第三条有效省人民政府统筹推进国际数据中心发展,建立国际数据中心运营协调机制,研究制定促进国际数据中心发展有关的政策制度,协调解决国际数据中心及相关业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网信、发展改革、数据、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外事、公安、通信管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国际数据中心及相关业务发展和安全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