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支持境内外企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国际数据中心,开展国际数据中心业务。

本规定所称国际数据中心业务,是指企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利用高速便捷的跨境数据专用通道,仅向境外提供的数据存储、加工、交易等国际数据服务。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