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开展国际数据中心业务,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履行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