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和实施监管机制。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