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传统文化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存所掌握的知识、技艺及有关的原始资料、实物、建筑物、构筑物等;

(二)培养传承人;

(三)依法开展传统文化展示、传播等活动。

地方法规 ·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