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传承第十五条有效传统文化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妥善保存所掌握的知识、技艺及有关的原始资料、实物、建筑物、构筑物等;(二)培养传承人;(三)依法开展传统文化展示、传播等活动。地方法规 ·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