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传统文化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难以履行传承义务的,自治县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可以重新认定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原代表性传承人继续保留传承人称号。

地方法规 ·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