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传承第十六条有效传统文化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难以履行传承义务的,自治县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可以重新认定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原代表性传承人继续保留传承人称号。地方法规 ·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