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利用工业遗产开展下列活动:

(一)加强对工业遗产的宣传报道和传播推广,综合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开展工业文艺作品创作、展览、科普和爱国主义教育等活动,挖掘、诠释、展示、宣传易门铜矿工业文化价值,促进工业文化繁荣发展;

(二)培育工业文化研学实践基地(营地)、科普基地、学校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开展工业文化教育实践活动;

(三)建设工业博物馆、工业文化产业园区、特色小镇、创新创业基地、影视基地、康养基地、露营地、文化体育旅游消费场所等,开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四)开发具有生产流程体验、历史人文与科普教育、美丽乡村休闲、特色产品推广等功能的工业旅游项目和线路,打造工业旅游目的地;

(五)开展工业遗产学术研究,提升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水平;

(六)其他有利于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的活动。

地方法规 ·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