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易门铜矿国家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条例第六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科研、科普、教育、捐赠、捐助、公益活动等多种方式参与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破坏、损害工业遗产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地方法规 ·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