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易门铜矿国家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条例第五条有效市、易门县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承担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的具体工作。易门县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国资等有关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按照职责,做好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工业遗产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相关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工业遗产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