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易门县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督促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划定保护范围,会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国资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定期对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地方法规 ·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