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条

已废止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物业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