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住宅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区内的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