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加强餐厨垃圾管理,维护市容环境卫生,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