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九条有效省、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等处理设施,统筹城乡固体废物收集运输等处理系统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静脉产业园、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等,按照有关规定促进各类处理设施、工艺设备共用。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