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政策措施,合理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依法推行清洁生产,促进循环经济发展,降低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