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条有效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之间可以建立跨行政区域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区域合作和执法联动。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