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有效跨省转入危险废物应当以综合利用为主,严格控制危险废物转入本省进行焚烧、填埋处置。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