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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第三条
有效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污染担责原则。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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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