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本省推行危险废物全过程数字化管控,推进危险废物源头管理。

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生成并领取危险废物电子标签标志二维码,建立电子管理台账。

鼓励其他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用电子标签标志二维码、电子管理台账等信息化措施,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水平。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