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条例/第三章 水资源保护第二十一条有效州、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统计等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用水统计调查制度,保证用水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并定期公布用水统计信息。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